(二十五)对不具备长期发展条件、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的煤炭企业加强债券风险防范。凡属此类情形的,评级公司及时做好跟踪评级,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则指引,审慎开展企业债券注册发行工作。已经发行企业债券的,加强债券资金用途监管,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,综合施策防范信用违约风险。
《意见》提出,支持发展煤电联营,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、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兼并重组,通过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退出、加快“僵尸企业”处置等。
《在线教育成盗版泛滥的“重灾区” 维权困难重重》1月5日,澎湃新闻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,日前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、国家环保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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